拟订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政策规定,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组织拟订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应诉、涉外法律事务等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行政复议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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