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科职责
拟订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政策规定,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办理。组织拟订文化文物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影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等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等工作。负责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统计工作。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负责人:马允德 6663672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A座32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