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淮南市文化和旅游局机构简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政策措施、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有关政策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文化、文物、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和文化产业、旅游业、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强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重大广播电视宣传活动。组织淮南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和艺术演出活动。
(五)负责文化、文物、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和旅游业发展,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革命老区等地区的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六)指导、推进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利用、考古发掘和博物馆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和文物保护宣传工作。
(九)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文化、旅游、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推动相关领域产业发展。
(十)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一)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全市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四)指导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指导、管理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收录和管理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市委、市政府和市委编委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及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机要保密、信访、安全等工作,做好机关后勤服务管理。负责部门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拟订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政策规定,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组织拟订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应诉、涉外法律事务等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行政复议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三)人事教育科。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等工作。承办文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关工作,承担全市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资格和网络视听从业人员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四)宣传交流科。指导、管理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对外交流合作、宣传推广工作。指导淮南旅游整体形象和重要旅游产品对外宣传推广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工作和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对外交流推广活动。联络驻外旅游机构。拟订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旅游市场和品牌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旅游产品、旅游线路的国内市场推广。负责组织、参与国内省内市内重大旅游促销、节庆及会展活动。组织开展国内省内旅游市场跨区域合作。
(五)产业发展科。拟订文化、文物、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园区)建设。指导全市重点及基层文化和旅游等设施建设。负责楚汉文化旅游核心区建设日常推进等工作。
(六)资源开发科。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拟订全市乡村旅游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乡村旅游资源调查,指导和规范乡村旅游发展,完善乡村旅游政策保障体系。承担深入挖掘、传承提升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丰富乡村旅游业态产品有关工作。负责推进国家级、省级、市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指导推动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项目建设。
(七)公共服务和艺术科。拟订文化、文物、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文化、文物、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文物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市级以上水准及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
(八)文化遗产利用与发展科。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指导全市博物馆及馆藏文物工作,承担全市博物馆管理制度规范和业务指导工作,推动完善全市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文物拍卖和鉴定管理等工作。指导民间收藏文物的服务和流通工作。承担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和保护管理监督的相关工作。协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文物保护科(革命文物科)。协调、指导重大考古项目、调查和课题的规划编制与实施工作。指导全市考古和考古出土文物工作,负责协调考古出土文物的移交。承担古遗址、古墓葬保护管理利用工作。拟订文物行政执法督察、案件查处和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文物行政执法督察、文物和博物馆安全防范、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文物违法举报管理和文物安全部门协作。督办文物违法重大案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和督办重大文物犯罪案件和安全事故。协调、指导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和重大项目的规划编制与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按规定承担确定全国、省级、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协调、指导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监督工作。协调开展查扣没收文物的接收工作。指导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拟订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的政策规划、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革命文物资源调查和公布工作。指导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工作。组织革命文物研究、展示和传播工作。
(十)市场监督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拟订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担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和组织协调等工作。拟订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市性、跨地区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组织协调督办文化和旅游市场举报和投诉。
(十一)科技广电科。拟订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相关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承担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行业领域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装备技术提升。指导文化、文物、旅游和广播电视高等学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拟订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科技发展行业标准,协调推进科技创新和重大科技工程项目攻关。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指导广播电视技术计量检测和技术成果应用转化工作。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
拟订广播电视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广播电视产业发展。拟订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做好政务信息化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和全市广播电视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广播电视节目评价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指导、监管全市电视动画片、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的制作和播出。承担全市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指导、调控全市电视剧的播出。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扶持革命老区等地区的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
办公地点:淮南市山南新区政务中心A座三楼350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554-6664591
主要负责人:党组书记、局长 程 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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