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具有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县区和局属单位艺术创作和业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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