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全市文化、旅游等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和旅游等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等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局属单位及文化、旅游场所、设施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影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新闻出版等方面行政审批工作。拟订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市性、跨地区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组织协调督办文化和旅游等市场举报和投诉。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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