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指导全市博物馆及馆藏文物工作,承担全市博物馆管理制度规范和业务指导工作,推动完善全市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文物拍卖和鉴定管理等工作。指导民间收藏文物的服务和流通工作。承担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和保护管理监督的相关工作。协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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