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淮)文综罚字〔2026〕65号

发布日期:2026-08-27 10:46 【字体:  】   阅读:
发布日期:2026-08-27 10:46    阅读:

当 事 人:田家庵区**宾馆(刘**)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340400MA2PKG6E9P

经营者:刘**

经营场所:田家庵区陈洞*****

当事人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电竞酒店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一案,经本机关2026年7月28日立案调查,于2026年8月14日调查终结,经调查查明如下事实:

一是当事人接纳1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二是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三是当事人此前未受到过行政处罚;

四是当事人为专业电竞酒店。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田家庵区**宾馆(刘**)在田家庵区陈洞*****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电竞酒店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现场检查情况,朱**签字确认。

2、证据材料5张,证明田家庵区**宾馆(刘**)在田家庵区陈洞*****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电竞酒店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且当事人此前未受到过行政处罚。

3、《关于商请查询户籍信息的函》1份、户籍信息1份,证明田家庵区**宾馆(刘**)在田家庵区陈洞*****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电竞酒店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4、调查询问笔录1份,对朱**的调查询问,朱**详细叙述了违法违规事实,证明田家庵区**宾馆(刘**)在田家庵区陈洞*****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电竞酒店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事实。

5、朱**身份证复印件、刘**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各1份,证明其主体资格。

上述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基于以上事实,参照《关于加强电竞酒店管理中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3〕82号第四条第(十二)项“严格文化和旅游市场行政处罚。电竞酒店经营者违规接待未成年人或者未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由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予以处罚。”的规定。

当事人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电竞酒店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经执法人员查询,未发现电竞酒店相关的裁量基准。因当事人系第一次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电竞房区域,且该名未成年人跟随其母亲一起进入的电竞房,在电竞房内未受到不法侵害,危害程度较轻,负面影响可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依法应从轻处罚。

综上,本机关综合考量当事人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现对你做出如下处理:责令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改正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电竞酒店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行为,并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罚款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

你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交通银行淮南洞山支行或者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淮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淮南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