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淮)文综罚字〔2026〕57号
当 事 人:淮南某某网咖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投资人:吴某某
住所:安徽省淮南市******
当事人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和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一案,经本机关2026年6月15日立案调查,于2026年7月10日调查终结,经调查查明如下事实:
一是当事人允许4名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所得为48元;
二是当事人未按规定核对、登记2名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现场检查笔录》1份;取证照片资料共9张。证明执法人员现场对淮南某某网咖的检查及取证情况。
2、《关于商请查询户籍信息的函》1份、户籍信息4份,证明淮南某某网咖4名未成年人的真实身份信息和未按规定核对、登记2名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
3、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淮南某某网咖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事实以及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的事实。
4、吴某某身份证复印件1份,《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5、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查询截图1份,证明当事人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系一年内第二次,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系首次违反该法规。
经审查,以上证据能够互相印证,符合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当事人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当事人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在保存期内不得修改或者删除。)。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的规定。
当事人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行为系一年内第二次,依照《安徽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部分涉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序号3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处罚标准:情节一般,一年内2次接纳未成年人或者1次接纳未成年人3人以上,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的行为系首次,依照《安徽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部分涉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序号9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违法行为处罚标准:情节较轻,第一次违反法规,警告。
综上,本机关综合考量当事人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现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责令停业整顿30日(停业时间自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算,即2026年8月10日至2026年9月8日);3、没收违法所得48元;4、罚款人民币30000元。
你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交通银行淮南洞山支行或者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淮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淮南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