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淮)文综罚字〔2026〕21号

发布日期:2026-05-27 16:37 来源:版权执法大队 【字体: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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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谢家集区*******用品店(李*)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340********AY6K

经营者:李*

经营场所: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108号

当事人储存《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所列出版物案,经本机关于2026年3月31日立案调查,至2026年5月8日调查终结,查明事实如下:

当事人储存《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所列出版物违法事实成立。

以上已查明的事实,有以下证据:

1、文书编号为(淮)文综检字〔2026〕21-1号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检查证据材料9份,证明谢家集区*******用品店(李*)储存出版物的事实及现场检查情况;

2、淮南市新闻出版局出具的《非法出版物鉴定书》(淮新出鉴字〔2026〕5号)1份,证明执法人员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出版物中,除《阿弥陀经 金刚经 普门品 大悲咒 楞严咒》《楞严咒修学手册》《照妖镜》3种出版物(共计34本)外,其余131种,共计10028本(盘)均为非法出版物。

3、调查询问笔录2份,证明谢家集区*******用品店(李*)储存《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所列出版物且无违法所得的事实。

4、谢家集区*******用品店(李*)营业执照、李*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其主体资格。

经审查,以上证据能够互相印证,符合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谢家集区*******用品店(李*)储存《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所列出版物,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依照《安徽省新闻出版(版权)电影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第二部分序号5。鉴于当事人储存的非法出版物未对外销售,无违法所得。

2026年5月11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为(淮)文综罚告字〔2026〕21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截至2026年5月20日,当事人没有提出陈述、申辩。

综上,本机关综合考量当事人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现责令谢家集区*******用品店(李*)立即改正储存《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所列出版物的违法行为,并对谢家集区*******用品店(李*)储存《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所列出版物案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经文念诵集》等非法出版物10028本(盘);2.罚款人民币120000元整。

你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交通银行淮南洞山支行或者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淮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淮南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5月21日

(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相关法律法规具体条款附后)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开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相关条款: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行下列出版物:

(二)各种非法出版物,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出版、印刷或者复制的出版物,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刊名称出版的出版物,非法进口的出版物;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从事本规定第二十条所列出版物的征订、储存、运输、邮寄、投递、散发、附送等活动。

第三十九条 征订、储存、运输、邮寄、投递、散发、附送本规定第二十条所列出版物的,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二条进行处罚。

第三十二条 发行其他非法出版物和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处罚。

《出版管理条例》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视情形限制开展相关生产经营活动、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降低相关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许可证:

(五)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印刷或者复制、发行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的。

《安徽省新闻出版(版权)电影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

第二部分序号5:对违反《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行为,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