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淮)文综罚字〔2026〕24号
当事人:田家庵区****商店(郑*)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JTE9Q
经营者:郑*
经营场所:淮南市田家庵区**************
当事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案,经本机关于2026年3月30日立案调查,于2026年4月28日调查终结,经调查查明如下事实:
当事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的违法事实成立。
以上已查明的事实,有以下证据:
1、文书编号为(淮)文综检字〔2026〕24-1号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及现场检查证据材料3份,证明田家庵区****商店(郑*)在淮南市田家庵区*******正常营业期间,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的现场情形。
2、《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1份(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1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告知书》1份(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1份),证明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信息及处理情况。
3、《关于商请协助开展“名侦探柯南”“初音未来”“假面骑士”等系列文创产品版权认证工作的函》1份、《鉴定书》(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1份、《鉴定意见通知书》1份,证明“初音未来徽章(产品货号:ZH-BJ-4018)(条形码:4525564858622)”“名侦探柯南徽章(产品货号:X-HZ006-13)(条形码:6954981332616)”“名侦探柯南(内含吧唧闪卡套壳)(货号:NO.E-515)(条形码:6905155155152)”系侵犯“名侦探柯南”“初音未来”系列作品角色形象著作权的商品。
4、《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田家庵区****商店(郑*)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的事实,且当事人无违法所得,亦无用于制作上述侵权复制品之材料、工具及设备。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经审查,以上证据能够互相印证,符合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依照《国家版权局关于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如何理解适用损害公共利益有关问题的复函》(国权办〔2006〕43号),当事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售卖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产品,侵犯了“名侦探柯南”“初音未来”系列作品角色形象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正版授权产品的市场利益,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损害了公共利益。
你(单位)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并依照《安徽省新闻出版(版权)电影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第三部分涉及著作权类的违法行为序号1的规定。
2026年4月29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为(淮)文综罚告字〔2026〕24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截至2026年5月13日,当事人没有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综上,本机关综合考量当事人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现对田家庵区****商店(郑*)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案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没收“初音未来徽章(产品货号:ZH-BJ-4018)(条形码:4525564858622)”6包、“名侦探柯南徽章(产品货号:X-HZ006-13)(条形码:6954981332616)”1包、“名侦探柯南(内含吧唧闪卡套壳)(货号:NO.E-515)(条形码:6905155155152)”1包;3.罚款人民币300元整。
你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淮南交通银行洞山营业部或者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淮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淮南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5月14日
(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相关法律法规具体条款附后)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开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相关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安徽省新闻出版(版权)电影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
第三部分涉及著作权类的违法行为序号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