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淮)文综罚字〔2025〕7号

发布日期:2025-08-19 09:57 来源: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字体:  】   阅读:
发布日期:2025-08-19 09:57
来源: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阅读:

当事人:某旅行社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陈某

住所:某地

某旅行社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一案,经调查:

2025年2月24日,淮南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淮南市某地的某旅行社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旅行社正在营业,执法人员对现场负责人陈某依法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告知其权利义务。检查期间发现该旅行社的《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未悬挂。执法人员现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调查询问笔录并进行拍照取证,此次检查现场负责人陈某全程在场见证,对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笔录的内容予以签字确认,并立即改正了该违法行为,当场悬挂上《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025年2月24日,淮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某旅行社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进行立案调查。

通过现场检查、收集材料、调查询问等方式取得如下证据: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依法进行了工商登记);

2、《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拥有开展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资质);

3、身份证复印件(陈某)1份(证明其身份信息);

4、现场检查笔录1份,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5、现场取证照片4张,(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当场进行整改)。

上述证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行政执法证据认定的相关规定,并经查证属实,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我局认为某旅行社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违法行为构成要件。

当事人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及《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序号11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能及时改正。

现决定对某旅行社不予行政处罚。

某旅行社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淮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相关法律法规具体条款附后)

淮南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3月14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开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附相关法律法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应当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或者《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与营业执照一起,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要位置。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擅自引进外商投资、设立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或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

序号:11

市场门类:旅行社

违法行为:旅行社及其分社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的。

法律和处罚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应当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或者《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与营业执照一起,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要位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擅自引进外商投资、设立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或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免罚情形:初次违法,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能及时改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