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淮)文综罚字〔2025〕15号

发布日期:2025-04-27 11:28 来源:市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政策法规科 【字体:  】   阅读:
发布日期:2025-04-27 11:28
来源:市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政策法规科    阅读:

当事人:安徽波尔卡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泉山湖分公司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MA2W0L832U)

负责人:王文革

营业场所:安徽省淮南市山南新区泉山湖香颂小镇N-16栋102号

你单位发行未经批准擅自印刷的出版物一案,经调查,2025年2月13日16时00分,淮南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杨福海(12070021024)、杨财修(12070021034)在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对位于安徽省淮南市山南新区泉山湖香颂小镇N-16栋102号的“安徽波尔卡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泉山湖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现场告知现场负责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负责人王文革未申请并全程陪同见证了整个检查过程。经查,该场所正在营业,现场发现印刷品《黑白键钢琴教学法基本功第一阶段A》(蓝封皮)1册,《黑白键钢琴教学法基本功第一阶段A》(黄封皮)1册,《黑白键钢琴教学法基本功齐奏乐曲》1册,《黑白键钢琴教学法弹唱学院系列课程古诗词》1册,《波尔卡中老年钢琴弹唱教程1级》1册,《波尔卡中老年钢琴弹唱教程2级》1册,《波尔卡中老年钢琴弹唱教程4级》1册,《练功房第一章上》1册,《黑白键钢琴教学法指尖飞扬初级3》1册,《大艺教育抖音神曲弹唱版》1册。上述印刷品共计10册,均未署出版单位名称且内页无版权页。负责人王文革表示这些出版物是从波尔卡总校购买的,用于教师为学生教学时使用。执法人员现场拍摄取证照片,经电话请示局领导后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告知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等文书,负责人王文革在《现场检查笔录》等相关文书上签字确认。

2025年2月17日,执法人员将上述印刷品送至淮南市新闻出版局鉴定。

2025年2月21日,淮南市新闻出版局出具了《非法出版物鉴定书》(淮新出鉴字〔2025〕1号),认定上述印刷品为非法出版物。

2025年2月24日,淮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安徽波尔卡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泉山湖分公司涉嫌发行未经批准擅自印刷的出版物进行立案调查。

2025年3月25日,执法人员对安徽波尔卡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泉山湖分公司的负责人王文革进行了第二次调查询问,王文革承认了发行未经批准擅自印刷的出版物的事实。

2025年3月25日,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检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10册出版物,依据调查询问笔录,其无法统计卖琴附送出版物册数,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安徽波尔卡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泉山湖分公司在安徽省淮南市山南新区泉山湖香颂小镇N-16栋102号发行未经批准擅自印刷的出版物的现场检查情况,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2.取证照片4张,证明安徽波尔卡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泉山湖分公司在安徽省淮南市山南新区泉山湖香颂小镇N-16栋102号发行未经批准擅自印刷的出版物的现场情况,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3.《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1份(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告知书》1份(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证明执法人员现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出版物的证据,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4.《非法出版物鉴定书》(淮新出鉴字〔2025〕1号)1份,证明安徽波尔卡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泉山湖分公司在安徽省淮南市山南新区泉山湖香颂小镇N-16栋102号发行的印刷品为非法出版物。

5.《调查询问笔录》2份,证明安徽波尔卡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泉山湖分公司在安徽省淮南市山南新区泉山湖香颂小镇N-16栋102号发行未经批准擅自印刷的出版物的事实。

6、安徽波尔卡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泉山湖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王文革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身份信息。

安徽波尔卡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泉山湖分公司发行未经批准擅自印刷的出版物的行为已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行下列出版物:(二)各种非法出版物,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出版、印刷或者复制的出版物,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刊名称出版的出版物,非法进口的出版物;”的规定。

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发行其他非法出版物和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处罚。”《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视情形限制开展相关生产经营活动、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降低相关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许可证:(五)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印刷或者复制、发行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的。”的规定,并参考《安徽省新闻出版(版权)电影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现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出版物《黑白键钢琴教学法基本功第一阶段A》(蓝封皮)等出版物共计10册;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机关开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缴款书》到银行或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淮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淮南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4月27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