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淮)文综罚字〔2024〕26号
当 事 人:田家庵区鑫新都会歌吧(陈某某)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营业执照》92340403MA2Q47D67R
身份证:34012119800119****
负责人:陈某某
住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龙王沟路东侧
2024年10月16日15时04分,淮南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谢青(12070021012)、郑俊(12070021009)、杨伟康(12070021040)依法出示执法证件亮明身份后,对位于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龙王沟路东侧的“田家庵区鑫新都会歌吧(陈某某)”进行检查。经查,该场所证照齐全正在经营,执法人员发现该场所从业人员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场所负责人陈某某全程参与并在执法人员现场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责令整改通知书》上签字确认。2024年10月16日15时32分结束检查。
田家庵区鑫新都会歌吧(陈某某)的涉嫌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已涉嫌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 营业期间,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应当统一着工作服,佩带工作标志并携带居民身份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许可证。)的规定。
2024年10月16日,淮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对田家庵区鑫新都会歌吧(陈某某)涉嫌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行为现场出具《责令整改通知书》,现场负责人陈某某签收。
2024年10月22日,淮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对田家庵区鑫新都会歌吧(陈某某)涉嫌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 进行立案调查。
2024年10月24日,淮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对田家庵区鑫新都会歌吧(陈某某)责令限期改正情况进行复查。
2024年11月4日,执法人员对田家庵区鑫新都会歌吧(陈某某)的实际经营者陈某某进行了调查询问,陈某某承认其涉嫌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事实。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现场检查笔录》2份,证明田家庵区鑫新都会歌吧(陈某某)在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龙王沟路东侧涉嫌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现场检查情况,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和接《责令整改通知书》后,田家庵区鑫新都会歌吧(陈某某)整改情况,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2、现场照片4张,证明田家庵区鑫新都会歌吧(陈某某)在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龙王沟路东侧涉嫌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现场检查情况和接《责令整改通知书》后,田家庵区鑫新都会歌吧(陈某某)整改情况。
4、调查询问笔录1份,对陈某某的调查询问,陈某某详细叙述了违法违规事实,证明田家庵区鑫新都会歌吧(陈某某)在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龙王沟路东侧涉嫌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事实。
5、陈某某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其身份信息。
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 营业期间,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应当统一着工作服,佩带工作标志并携带居民身份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许可证。)的规定。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三项(第四十九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三)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安徽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部分第九条(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违法情节一般,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且具有从重情形的给予责令停业整顿2个月;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给予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和《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第五条(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初次违法,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能在文旅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成的)的规定。
现拟对你做出如下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你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淮南交通银行洞山营业部或者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并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淮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淮南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1月11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