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淮文旅秘〔2025〕4号)
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安徽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淮南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局将开展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现就推荐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二)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工作10年及以上),在该领域或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
(三)居住或长期工作在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流布地区,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四)已认定为该项目的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五)积极参与和支持各级文化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传播活动。
二、申报范围和名额
重点侧重以下项目申报:
(一)2025年公布,尚未认定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第六批市级非遗名录项目;
(二)前五批中无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三)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
(四)已有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非遗项目,原则上不再推荐申报,确因队伍老化问题或传承工作的需要,可适当增补,但要从严掌握。
前三个重点关注范围内,每一项目申报数量不超过3人。
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一)目前在该项目领域内存在争议的传承人;
(二)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三)群体性较强,难以确定其代表性的传承人;
(四)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三、推荐申报材料
(一)推荐函: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市有关单位对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简要说明,并附推荐申报名单(见附件1);
(二)推荐表: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申请及授权书、专家评审意见、县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市直有关单位的推荐意见等(见附件2);
(三)推荐申报片(具体要求见附件3);
(四)已正式公布的县(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文件(含名单);
(五)辅助材料:体现有关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成就的证明复印件等方面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及照片(电子版文件名须附文字说明及摄影者或版权所有者的姓名)、音像资料等。
申报材料应突出申报人的代表性和影响力、授徒传艺和掌握核心技能艺能情况,确保真实准确,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参评资格。
四、推荐申报程序
(一)提出推荐人选。符合条件的个人向县(区)级文旅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各县(区)文旅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进行审核,通过官方网站、本地区公告栏等渠道公示后确定推荐人选。被推荐传承人为市直属单位的,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将推荐材料直接报送淮南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提交正式文件。各推荐单位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交正式文件,包括:
1.推荐函(含推荐申报名单)纸质件1份。
2.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及其他辅助材料。一律以A4纸双面印制,一式5份。
3.已正式公布的县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文件(含名单)纸质件1份。
4.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名单、推荐表电子文本(Word格式),申报片和图片等其他辅助材料。请用U盘或光盘存储,于2025年3月30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随纸质材料一并寄送至淮南市文化和旅游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材料复核。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收到的材料进行复核。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程序;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所有申报材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传承人得以世代相传,加强传承人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认真组织实施,将具有广泛群众基础、掌握精湛技艺的人选推荐出来,推动建设一支能够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非遗赓续传承的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
(二)以传承为中心,严格标准程序。着眼非遗的有效传承,注重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审慎推荐申报,坚持标准要求,严格履行程序,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人员遴选、推荐评审等工作。各单位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在材料填报、申报片制作等方面加强对代表性传承人的指导和服务,确保在规定时限内高效优质完成申报工作。
(三)严守纪律规矩,自觉接受监督。各单位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杜绝徇私舞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单位:淮南市文化和旅游局文化遗产利用与发展科
联系电话:0554—5361328
电子邮箱:hnswhyc@163.com
地 址:淮南市高新区和风大街政务中心A座328室
邮 编:232001
特此通知。
附件1-淮南市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名单.docx
附件2-淮南市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docx
附件3-淮南市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片制作要求.doc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