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展览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申请
发布日期:2022-04-14 10:25作者:市场监督管理科
来源:市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阅读:次
关于举办展览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申请
淮南市文物保护局::
我单位为了XXXXXXXXX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特申请借用国有馆藏文物XXX件(具体见目录清单)供展览使用,我单位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遵纪守法,诚信经营。
妥否,请批复。
XXXX单位(盖章)
XXXX 年XX月X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