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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淮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
典型案例(第一批)

发布日期:2026-05-21 15:01 来源:市文化和旅游执法支队 【字体:  】   阅读:
发布日期:2026-05-21 15:01
来源:市文化和旅游执法支队    阅读:

案例一:尹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诉转案)

2026年1月21日,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王女士市长热线投诉举报,反映其通过微信线上联系某旅行社工作人员尹某报名云南旅游线路,后其爱人未前往,产生退费纠纷,要求部门核查。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尹某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通过线上从事旅行社经营业务。2026年3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尹某责令改正、处以没收违法所得4550元,罚款10000元人民币的处罚,同时退还王女士旅游费用2300元人民币。

案例二:安徽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案

2026年4月4日,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市民吴女士市长热线投诉举报安徽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反映组织的庐山两天一夜旅游,在旅游过程中导游额外收取费用的问题。经支队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固定证据,确认安徽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在签订旅游合同时,旅行社不得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的规定,违法事实清楚。2026年5月,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的规定,对安徽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处以罚款2000元人民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