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例
暑假期间,未成年人进入文化市场经营场所、浏览使用互联网文化产品的概率和频次增加。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淮南市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持续做好文化市场执法领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并公布全市文化市场未成年人保护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加强“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呼吁全社会共同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为青少年筑起一道暑期文化市场安全“防护墙”。
案例一:某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
【关键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案情概要】2025年4月,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八公山区某网吧检查时,发现该网吧向未成年人提供上网服务。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拍照固证、调查询问等方式,确认该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2025年6月,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条规定对该网吧作出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提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作为从业人员做好场内巡视制度,禁止未成人进入。经营者要知法、懂法、守法,提高守法经营意识,禁止或限制未成年人进入,对进入场所的未成年人第一时间进行制止和劝离,不碰“高压线”。
案例二:某网吧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案
【关键词】免罚、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案情概要】2025年6月,淮南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位于淮南市田家庵区某网吧依法进行执法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正在上网的016号计算机“翔天净网”软件未上线运行,网吧未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因其首次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能及时改正,积极配合行政机关调查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第2项,对淮南市花汐网吧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提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建立场内巡查制度,发现上网消费者有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所列行为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为确保上网者浏览网页信息内容合法合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须时刻遵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保证“翔天净网”软件上线运行。一旦软件未上线运行、造成不良后果,经营单位将受到相应行政处罚。
案例三:张某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案
【关键词】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擅自从事、禁止内容
【案情概要】2025年5月,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上级交办,某微信公众号涉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执法人员通过远程勘验、现场检查、调查询问等方式,确认张某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2025年6月,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张某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65.72元、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提示】《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予以警告,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拒不停止经营活动的,依法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予以信用惩戒。”和《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提供,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批准且不得含有禁止内容。随着动漫影视及其衍生作品的广泛传播,在未成年人群体中产生了较大影响。不法商家为一己私利,未经审核上架充斥不适宜未成年人的暴力、血腥、色情等元素的漫画,极大危害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执法部门通过行政处罚,有力震慑了不法分子,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支队将与网信、网安等部门加强信息互通和执法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共同守护清朗的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