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旅行社租车信息备案制度(试行)
发布日期:2025-07-21 09:16作者:尹小雨
来源:淮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阅读:次
为进一步强化旅行社安全管理,规范旅游客运市场秩序,保障游客出行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旅游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 备案范围
全市市辖区范围内的旅行社,凡涉及租用客运车辆开展旅游业务的,均需纳入备案管理范畴。
二、备案内容
各旅行社需严格按照《旅行社租用车辆情况备案信息表》所列各项内容,如实、逐项、准确填报以下内容:
(一)旅游客运车辆所属公司名称;
(二)车辆牌照号;
(三)载客人数;
(四)发车时间;
(五)途径地、旅游目的地;
(六)导游名称、导游证号、联系电话;
(七)租车旅行社全称;
(八)填报人。
三、备案原则
坚持“全面覆盖、应报尽报”原则,旅行社租车情况无论规模大小、行程远近,均需按时备案,杜绝瞒报、漏报。
四、车辆及司机选择要求
旅行社租用车辆时须严格执行“五不租”规定:
(一)无合法运营资质的车辆不租;
(二)安全状况不明的车辆不租;
(三)司机资质不符的车辆不租;
(四)未购买足额保险的车辆不租;
(五)未签订规范租车协议的车辆不租。
五、备案时间
实行月度备案制,各旅行社须于每月最后一天报送当月租车信息。
六、备案方式
各旅行社安排专人负责填写《旅行社租用车辆情况备案信息表》并发送至邮箱hnwl_ly@163.com。
七、监督检查
淮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定期开展备案情况检查,对未按要求备案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旅行社,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