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涉企行政执法回访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活动,激励执法人员认真履职,提高执法服务质量,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效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支队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对淮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市支队)执法人员开展涉企执法检查、调查询问、送达执法文书等外部执法行为的回访,适用本办法。
二、回访内容
(一)是否明确行政检查主体;
(二)是否公布行政检查事项;
(三)是否重复检查、多头检查;
(四)是否严格依照标准、程序实施检查;
(五)是否“走过场”、运动式检查;
(六)是否逐利检查、任性检查;
(七)是否存在其他不规范执法行为;
(八)是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等。
三、回访方式
(一)电话回访;
(二)面对面回访;
(三)接收社会反馈;
(四)其他方式。
四、回访机制
班子成员负责个人分管领域以外的涉企行政执法活动回访工作,回访对象由市支队通过随机抽取产生。纪检委员、各大队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配合工作。
班子成员结合12345举报办结台账、行政处罚案件、执法检查台账等,原则上至少每半年一次,按照一定比例,对监管对象进行电话回访、面对面回访等。面对面回访可以在行政执法相对人营业场所进行,也可采用集中座谈等形式在市支队开展,各大队应配合做好沟通联络等相关工作。
各大队在开展涉企执法活动时,应准确记录行政执法相对人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为开展回访活动提供必要支撑保障。
执法监管科负责将回访单归集后,交领导审阅。
五、反馈途径
市支队设立全市统一的涉企执法活动反馈电话(执法监管科电话:0554-6678063),并向社会公布。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前款规定的反馈途径,以来电、来访等方式提出反馈。
六、回访结果处理
市支队定期对回访结果进行核实和评估,对相对人满意率较高、执法活动规范的执法大队,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对相对人满意率较低、问题反馈较多的执法大队,适当提高回访抽查比例,每年调整一次。
通过涉企执法活动回访工作,经对比核实并科学评估,确实发现涉及执法行为规范问题的,由市支队分管领导牵头,相关执法大队纠正改正;涉及工作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的,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七、附则
本办法由执法监管科负责制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