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规范市场秩序、提升旅游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淮办秘〔2025〕9号)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淮南市“规范市场秩序、提升旅游环境”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淮南市委办公室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4日
淮南市“规范市场秩序、提升旅游环境”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深化长三角区域重要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设,完善基础设施、规范市场秩序、提升服务质量,推动全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范市场秩序、提升旅游环境”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通过集中整治,着力查漏洞、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实现“市容整洁、交通顺畅、安全有序、管理规范、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文明和谐”的目标,不断提升游客体验感和满意度。
二、重点工作
(一)改善城市卫生环境。治理城市“脏、乱、差”,整治占道经营、流动摊点、人行道车辆乱停乱放、乱扔垃圾等现象,保持市容环境卫生整洁,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景区内外及周边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现象。在城区和景区合理布局建设、改造升级一批公共厕所,明确专人管理,保持干净卫生无异味。在热门游客目的地增加临时公厕,满足游客需求。(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重复列出)加强建设工地管理,保持工地周边环境清洁卫生、道路通行顺畅。(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舜耕山、上窑山景区的日常管理和环境卫生整治。(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二)整治城乡交通秩序。加强交通疏导、优化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指示标志设置,增设道路临停泊位,对外地车辆轻微违法违停等行为“首违免罚”。(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严肃查处客运车辆超速超员,驾驶人员疲劳驾驶、危险驾驶,司乘人员不系安全带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规范交通运营秩序,整治拒载、议价等违规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合理设置公交站点,优化增设热门景区公交线路,开辟临时旅游路线。(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三)完善标志标识设置。在城区、旅游线路周边设置规范醒目、指示明确的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设施、景区指示引导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指导督促A级景区在景区门口、内部设置建设符合国家旅游标准的景区标志、导览图、标识牌、旅游公厕等设施设备,完善景区游客服务中心配套建设。合理设置游客打卡点,对影响拍摄效果的设施进行提升优化,丰富游客打卡体验。(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四)规范旅游行业管理。加强旅游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零团费”“不合理低价游”“不签订规范旅游合同”等违法行为,规范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服务行为,查处旅行社超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查处导游人员擅自变更团队运行计划、降低服务质量标准、联手欺客宰客等行为。(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认真贯彻实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国家标准,采取严格准入、定期抽查、暗访检查、全面复核、动态管理等措施,加强对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等级旅游民宿的日常监管,规范经营服务行为。(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完善旅游投诉受理体系,健全旅游投诉处理各部门联动机制,高效快速受理、处理旅游投诉。(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文化和旅游局等)设置引导网上话题,监测和处置相关网络舆情。(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
(五)加强宾馆餐馆监管。加强市场管理力度,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查处哄抬物价、欺客宰客等违法行为,及时处理游客消费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采取全面检查、暗访抽查等方式,督促住宿、餐饮单位落实食品卫生、安全秩序、服务质量的规定和标准。提升住宿、餐饮单位服务人员业务技能,提高从业人员个人素质。加强对“老字号”餐饮单位、地方特色“牛肉汤”示范店的行业指导。(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景区、商业街区、餐饮集聚区、公共文博单位、娱乐场所等人员集聚场所社会面治安管理防控,打击停车场周边乱收费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打击制假售假、以次充优、短斤少两等欺诈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七)优化景区环境服务。加快景区及周边停车场充电桩配套建设,强化旅游景区周边的燃气安全排查、热门旅游景区危房排查,改造提升市政设施。(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整治旅游沿线、主次干道及景区周边广告牌,清理乱贴、乱写、乱画等视觉污染。(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法定节假日等旅游高峰期,在热门景区设置医疗救助点,为游客提供医疗应急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八)开展安全生产排查。统筹指导文化旅游部门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开展A级景区、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节假日期间做好值班和现场执勤工作。(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消防救援局)对景区涉水、高空高速等大型游乐设施开展安全检测,杜绝“带病”运行。(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对旅游运营车辆、游(渡)船及其它交通设施开展安全检测、人员持证检查。(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九)提升市民文明素质。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发布文明倡议,广泛开展市民文明礼仪教育,提升市民文明意识,纠正抵制各种不文明行为,维护良好旅游形象。发动党员团员、社会新阶层、社会团体、行业志愿者等群体,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阵地,结合“党员活动日”“我为群众办实事”等活动载体,在景区景点、餐饮住宿场所开展公益服务,积极投身专项行动。发布文明旅游倡议,组织文明旅游宣传,动员志愿者在节假日开展秩序维护、信息咨询、线路引导、景点介绍、环保宣传等志愿服务,在全市营造“人人都是迎客松”文旅志愿服务氛围。(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3月14日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单位,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专项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3月14日—2025年5月7日)。各县区、各单位要对照《行动方案》,查找突出问题,压实工作责任,限期整改到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交办、督促整改。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5月7日以后,长期坚持)。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评估,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防止问题反弹。
四、保障措施
开展“规范市场秩序、提升旅游环境”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建设高品质旅游强市的具体举措,是规范市场秩序、提升服务质量、优化旅游环境的有力抓手。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委督查考核办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加强明察暗访,对工作不力、抓而不紧、效果不好的,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