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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开展文旅行业自建房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大排查的通知(淮文旅办〔2024〕47号)

发布日期:2024-10-21 11:03作者:市场监督管理科 来源:淮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局、文物局) 【字体:  】   阅读:
发布日期:2024-10-21 11:03作者:市场监督管理科
来源:淮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局、文物局)    阅读:

各县区(园区)文旅行政主管部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10月19日5时许,潘集区架河镇一自建房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为切实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有效防范同类事故发生,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和消防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办秘〔2024〕55号)、市安委办《关于立即开展自建房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大排查的通知》(淮安办〔2024〕80号)、市安委办《关于开展企业劳务人员违规集中居住专项治理的通知》(淮安办〔2024〕81号)等文件要求,从即日起,对全市文旅行业自建房和人员密集场所迅速开展全覆盖、拉网式、起底式深度大排查大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自建房坍塌、火灾教训,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近期开展的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安全生产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摸清我市文旅行业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和人员密集场所基本底数以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现状,彻查根治自建房领域存在的房屋建筑、消防等问题,管控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12月31日。

三、整治范围

全市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剧本娱乐场所、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星级饭店、等级民宿、A级景区内建筑、公共文化(文博)场馆、文物保护单位、考古发掘工地等自建房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

四、整治重点

重点治理下列九类情形,凡未按要求整改的,不应继续作为经营场所使用。

(一)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剧本娱乐场所、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A级景区内建筑等房屋,是否取得房产证明,是否有房屋安全隐患。(整改要求:对于明显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用房屋,立即暂停经营活动,经相关部门专业鉴定并排除安全隐患后再有序安排经营等活动)

(二)经营场所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整改要求:拆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三)经营场所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防盗网以及灯箱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整改要求:拆除金属栅栏、防盗窗、灯箱广告牌等障碍物或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便于逃生和救援)

(四)住宿与经营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或“前店后宅”“下店上宅”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整改要求: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使用钢筋混凝土墙、砖墙等不燃性防火隔墙和防火门等完全分隔)

(五)经营场所内设置冷库或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整改要求:搬离冷库;不得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六)经营场所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消防要求的。(整改要求:根据消防具体要求,分散设置2个安全出口、2部逃生楼梯,楼梯应为不燃材料制作)

(七)经营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违规住人的,生产经营单位务工人员集中租住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自建房。(整改要求:责令限期搬离人员)

(八)经营场所的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私拉乱接电线的。(整改要求: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

(九)存在重大火灾风险和重大隐患的。(整改要求:临时查封、挂牌督改)

五、工作要求

(一)深入开展排查。各县区(园区)文旅行政主管部门、市县两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全面开展文旅行业经营自建房和人员密集场所自查自改突出风险隐患,要求文旅经营单位负责人带队开展自查,并签字确认检查记录存档备查。对于难以整治的突出风险隐患,及时上报属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查处。

(二)强力推进整改。各县区(园区)文旅行政主管部门、市县两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风险隐患,要建立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清单,实行闭环管理、分类施策、逐一销账。对于经营单位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用足用好执法手段,坚决予以关停。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园区)文旅行政主管部门、市县两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利用媒体平台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广泛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畅通生命通道、应急疏散逃生等常识宣传,提高经营单位职工和公众安全能力素质。

(四)注重信息报送。各县区(园区)文旅行政主管部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要统筹推进文旅行业排查整治行动,即日起每日下午3点前报附件5、每周四下午下班前将本辖区、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文字表述和附件2、附件3、附件4),及时报送市文旅局市场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6664592,邮箱:sck6664592@163.com

附件:

1.文旅行业自建房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大排查检查表

2.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隐患统计表

3.全市安全生产和消防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

4.全市安全生产和消防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问题明细表

5.劳务人员违规集中居住专项治理日调度表

20241020-47号附件1.doc

20241020-47号附件2、3、4.doc

20241020-47号附件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