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交存补足工作的通知(淮文旅办〔2024〕16号)
淮文旅办〔2024〕16号
各县、区文化和旅游局: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关于延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期限的通知》精神,享受暂退或暂缓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4年3月31日(含当日)。现就有关交存补足保证金要求通知如下:
一、交存方式
旅行社在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一项完成保证金的交存补足。
(一)交存保证金。根据《旅行社条例》有关保证金规定,旅行社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额缴存质保金至文化和旅游部指定的银行(名单见附件2)。
(二)保险替代。根据文旅部《关于同意安徽省开展使用保险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的批复》,旅行社可自主选择购买“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以信用保险替代实缴,费用由保险公司测算,由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相关服务,旅行社可在其征选的11家保险机构投保。
二、交存时间
2024年3月31日(含当日)前交存到位。
三、交存数额
(一)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
(二)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旅行社可凭辖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减少其质量保证金。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文化和旅游局要做好保证金相关政策宣传,指导辖区旅行社自主选择保证金交存方式于规定时限内交存补足到位,并做好相关台账,填写《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情况统计表》(附件1),于2024年4月3日前将统计表盖章版、电子版和实交保证金旅行社的交存保证金存款协议书、保证金开户实书(存单)纸质版,报送至市文旅局市场管理科。选择保险替代的旅行社,由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统一反馈投保旅行社名单和保单,有保证金余额尚未提取的,按照暂退手续办理提取。
(二)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申请保证金交存数额降低50%的,各县区文化和旅游局统一出具相关证明(样本见附件3),三年时间以存单记载的交存日起算,存单转存换发新存单,可结合存款协议和银企对账单确定日期。
(三)各县区文化和旅游局要高度重视,指导和督促相关旅行社企业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及时完成保证金信息变更和备案;加强动态监管和信用监管,对未按要求足额缴纳保证金的旅行社,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做好业务指导,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只替代保证金,旅行社仍需投保旅行社责任险,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办法》处理。
联系电话:5361337;邮箱:sck6664592@163.com
附件:1.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情况统计表
2.保证金交存银行
3.证明(样本)
4.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情况简介
淮南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2月29日
附件 1
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情况统计表
文化和旅游局 (单位:万元)
序号 |
旅行社全称 |
应存质量保 证金数额 |
是否因满3年申请 50%退还保证金 |
交存形式(交存保 证金、保险替代)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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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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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 2
保证金交存银行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指定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储银行的公告》(国家旅游局公告2009年11号)和《关于增加兴业银行为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指定存储银行的函》(旅函〔2014〕197号)的文件精神,截至目前,国家旅游局指定的12家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储银行公告如下:
中国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兴业银行等 12家指定银行。
附件3
证 明
经查,本辖区内以下***家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具体名单附后。
序号 |
旅行社全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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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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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XX县(区)文化和旅游局(盖章)
**年**月**日
附件 4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情况简介
一、保险定义
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 日内,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 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 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 银行担保。现在可以通过使用《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旅游质量保证金。
二、保险责任
1.投保人因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查证属实,须赔偿被保险人损失的;
2.投保人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被保险人预交旅游费损失的;
3.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投保人损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且拒绝或者无力赔偿的;
4.根据投保人申请并经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垫付被保险人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费用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使用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三、保险费用
保费=保险金额(旅行社实际交纳的旅游服务保证金额度)×2%(保险基础费率)×优惠系数
1.国内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
保险金额=20万元(三年内无处罚交纳额度降低50%)+5万元×分社数量;
2.出境社(同时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
保险金额=140万元(三年内无处罚交纳额度降低50%)+
(经营不同业务的分社应交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额度×相应分社数量)。
3.特殊情况;
(1)在保险起期前或保险期间内,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因投保人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而降低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金额50%并出具《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投保人提交书面批改手续资料,保险人应根据申请将保险金额降低50%,且根据剩余保险期间实际天数和保险金额调整差额按照日比例计算应退保险费。
(2)在保险期间内,如投保人增加分社,应向保险人提交批改申请并缴纳对应保险费,保险人依据申请批增保额并出具批单。
(3)在保险期间内,如投保人减少分社,应向保险人提交批改申请和行管部门同意的书面证明,保险人依据申请批减保额、出具批单,并向投保人退还相应保险费。
四、理赔流程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当在收到行政部门出具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划 拨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决定书》或者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 他生效法律文书相关证明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或在收到《旅 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及《关于使用旅游服务质量保 证金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费用的决定书》后24小时内,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同时发送《客户理赔通知书》。拒赔案件需要发送《拒赔通知书》。
五、保险经纪
2022年7月19号,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开选择保险经纪公司竞争性磋商,选定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的保险经纪人。
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联系人:王甜妹;联系方式:18355072321(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