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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保护|以案为鉴!最新公布版权保护典型案例(第一批)

发布日期:2026-04-27 08:51作者:谢青 来源:版权执法大队 【字体:  】   阅读:
发布日期:2026-04-27 08:51作者:谢青
来源:版权执法大队    阅读:

时值第2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为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我市坚持高压打击侵权盗版违法行为。淮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集中公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强化警示震慑,从严规范版权市场秩序,持续净化文化市场环境。

案例一:某文具店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案

【关键词】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美术作品

【案情概要】2025年2月,淮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某文具店发行39份“哪吒之魔童闹海”系列侵权文创产品,随即对涉案物品先行登记保存并立案调查。4月,经版权方核实,涉案产品均为未经许可发行的侵权作品,且该行为损害公共利益。6月,依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结合当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该配送中心作出警告、没收全部侵权产品、罚款的处罚。调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其上游供应商销售1500份侵权产品,依据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相关司法解释,对上游经营部立案后,通过行刑衔接移送公安机关,案件正进一步侦办。

【案例提示】一是护航文创产业发展。《哪吒之魔童闹海》热映后,侵权文创产品泛滥,既侵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又扰乱文化市场秩序,该案查处有效维护了版权方权益与市场公平环境。二是强化全链条打击。依托行刑衔接机制,行政执法部门联合公安机关深挖侵权源头,突破取证瓶颈,实现从销售到源头的全链条治理,规范版权市场秩序。三是筑牢版权保护防线。行刑联动高效打击侵权行为,对潜在违法主体形成强力震慑,彰显了文化执法部门严惩侵权、保护创新的决心,为文创产业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案例二: 某食品公司字体著作权纠纷行政调解案

【关键词】行政调解、字体侵权

【案情概要】2025年4月,某创意设计公司就“某某小可爱简繁”字体著作权纠纷,向淮南市文旅局申请行政调解。经初步审查,申请人权属及举证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市文旅局委托我支队于4月8日依法受理。随后,支队指派专人开展调解,先后与双方沟通确认其协商意愿,于4月18日组织线上调解,向双方讲解著作权法相关规定,明晰权利义务,并从降本增效、合作共赢角度引导协商。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某食品公司与某创意设计公司授权方签订字体永久使用许可,支付版权许可使用费7000元,某创意设计公司不再追究其此前侵权责任。三方签订调解协议书,双方按期履行完付款、授权手续,案件15天内圆满办结。             

【案例提示】行政调解高效化解版权纠纷,15天办结大幅降低双方维权与时间成本,为纠纷处理提供便捷路径。本案采用“侵权转授权”模式,既让权利人实现版权价值,又避免食品公司包装改版损失,实现法律与社会效果双赢。同时警示经营者,商业字体受著作权法保护,商用需获正规授权,强化企业版权合规意识。支队通过柔性调解履职,兼顾监管与服务,助力营造尊重创新、优化营商的良好市场环境。

案例三:某私人影院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放映并向公众传播其作品案

【关键词】公众传播、电影侵权

【案情概要】2025年1月,淮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辖区某私人影院开展日常执法检查,现场抽查影院包厢正在播放的影片,发现该场所播放《河边有个好地方》《老炮敢死队》两部影片,经营者无法提供任何合法版权授权证明材料。支队随即对该私人影院涉嫌著作权侵权经营行为立案调查。后续调查期间,两部涉案影片版权方先后出具专业鉴定材料,明确该私人影院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放映并向公众传播涉案视听作品,相关经营行为已损害公共利益,符合著作权侵权违法认定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条款及安徽省版权电影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法对该私人影院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提示】本案执法整治意义重大,一方面严厉打击电影盗版侵权乱象,保护版权方合法权益,夯实电影产业创作发展根基;另一方面净化观影消费市场,消除盗版资源附带的网络安全隐患,保障群众观影安全。同时通过精准文化执法规范版权市场经营秩序,严肃整治侵权违法行为,彰显文化执法法治权威,维护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案例四:李某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及侵犯著作权案

【关键词】教辅图书、版权保护

【案情概要】2025年8月,淮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日常检查时,发现某文具店售卖的《新华字典》等工具书印刷质量差、印制粗糙,疑似盗版侵权出版物。经查,经营业主李某未办理营业执照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属于无证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且所售图书均为侵权盗版复制品,同时无法提供近两年出版物进销货清单及相关购销票据,违法经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著作权法》及安徽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法对李某作出警告、没收全部侵权出版物并无害化销毁、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提示】该案具有较强基层警示和执法示范意义。明确从事出版物经营必须持证合规经营,经营者须按规定留存至少两年进销货台账票据,切实履行法定经营义务。执法全程严格落实一事不二罚、过罚相当原则,对同一违法触犯多条法规的情形依法依规合理裁量,杜绝处罚失衡。同时为社区小店、流动经营等业态划清出版物经营法律红线,持续规范基层出版物市场经营秩序,筑牢版权保护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