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淮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典型案例(第二批)
为贯彻落实“集中推进16 件群众身边具体实事”通知精神,根据《中共淮南市委办公室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规范市场秩序、提升旅游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淮办发〔2025〕9号)文件要求,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了“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行动,有效维护了旅游市场秩序。为了进一步引导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依法经营,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现将第二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某中假日国联旅行社虚假宣传案
2025年5月,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中假日国联旅行社存在宣传线路行程和实际旅游行程不一致的问题,经支队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固证,发现某中假日国联旅行社宣传的西北大环线旅游线路行程和实际行程存在四个方面的差异,确认了该旅行社虚假宣传的违法事实。2025年6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对该旅行社处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964元,处以5000元人民币的处罚。
案例二:司某某虚假宣传案
2025年5月,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中假日国联旅行社导游人员司某某存在宣传线路行程和实际旅游行程不一致的问题,经支队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固证,发现司某某宣传的西北大环线旅游线路行程和实际行程存在四个方面的差异,实际行程、旅游服务质量与宣传情况严重不符,确认了该旅行社虚假宣传的违法事实。2025年6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对司某某处以2000元人民币的处罚。
案例三:范某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事导游或领队活动案
接市民现场举报,反映范某擅自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经调查核实,在2025年5月份,某境外旅游活动过程中,范某在未取得领队资格的情况下,全程从事了导游领队业务活动,执法人员对证据进行了固定。确认了范某在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情况下从事导游或领队活动的违法事实。并已经责成范某协调组团出境旅行社退还游客团费4000元。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对范某处以1000元人民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