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24-02-27 09:47信息来源:市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市文化和旅游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加挂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牌子。

市文化和旅游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影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和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广播电影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和新闻出版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宣传、文化工作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影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新闻出版政策措施、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影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政策措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文物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管理政策,制定相关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影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扶助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三) 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淮南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艺术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和艺术演出活动。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推进文化文物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文物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六)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七)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八)综合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文物保护、抢救和利用等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文物市场。

(九)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

(十)指导全市文化、旅游等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

(十一)指导、管理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十二)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十三)指导全市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管理全市电影行政事务,承担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组织对电影内容进行审查,承担全市性重大电影活动。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四)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组织制定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发展政策、规划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五)管理新闻出版行政事务,监督管理出版物内容和质量,监督管理印刷业,管理著作权、出版物进出口等工作。负责全市新闻记者证的管理。

(十六)指导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等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负责市委、市政府和市委编委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文化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调机关和局属单位政务事务。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保密、督查、政风行风建设、应急值班、机关安全生产、卫生健康、综治等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工作。统筹安排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行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基层单位财务工作。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负责人:马学根  主任  6664591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A350

(二)组织人事科。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干部考核、干部选拔任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出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承担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实施的有关工作。负责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效能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负责人:孙磊科长  6678691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A348

(三)宣传教育科。负责信息宣传、电子政务建设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局网站建设、内部刊物编辑发行工作。指导、管理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指导淮南旅游整体形象和重要旅游产品对外宣传推广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联络驻外旅游机构。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负责人:李岭科长  6678265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A327

(四)政策法规科。拟订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政策规定,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办理。组织拟订文化文物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影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等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等工作。负责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统计工作。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负责人:马允德  科长  6663672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A329

(五)产业发展科。拟订全市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市级文化产业基地(园区)建设。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指导文化文物和旅游高等学校共建及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负责人:杨晓光  科长  6664593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A339

(六)公共服务科。拟订文化文物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文物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文化文物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全市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负责人:陈    科长   6678688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A340

(七)艺术科。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具有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县区和局属单位艺术创作和业务建设。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负责人:陈 辉   科长  6678793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A346

(八)文化遗产科。指导全市文物、博物馆工作,拟订全市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推进非国有博物馆健康发展。配合做好考古工作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协调国家和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保护工作。落实革命文物保护、修缮、征集等工作规范。拟订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督察工作。监督检查县区政府履行文物保护责任情况,督察督办文物案件办理和文物安全事故处理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负责人:胡 银  副科长 6640303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A328

(九)市场监督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拟订全市文化、旅游等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和旅游等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等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局属单位及文化、旅游场所、设施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影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新闻出版等方面行政审批工作。拟订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市性、跨地区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组织协调督办文化和旅游等市场举报和投拆。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负责人:黄亚东   科长  6664592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A337

(十)科技科。拟订文化文物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文物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文物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文化文物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拟订全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广播电视科技创新。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指导广播电视技术计量检测和技术成果应用转化工作。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指导、推进全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并实施监督。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扶持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负责人:许 燕  科长  6640303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A328

(十一)传媒管理科。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指导、监管全市电视动画片、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的制作和播出。承担全市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广播电视节目评价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承担全市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我市电影内容进行审查。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负责人:李二涛 副科长 6678968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A341

(十二)新闻出版版权科。负责新闻记者证的审核、发放、备案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期刊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内容、质量及出版活动。统筹协调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网络文学、网络书刊和手机文学、手机书刊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活动。承担非法出版物的审读鉴定工作。指导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工作,承担出版物及相关文化的进出口管理。承担我市享有著作权作品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对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进行管理,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负责印刷企业管理工作。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负责人:李二涛 副科长 6678968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A341

(十三)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负责人:王祥生  专职副书记   5361325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A325

 

单位负责人姓名:党组书记、局长   程昊  

邮箱:1025744930@qq.com

邮政编码:232001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A352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电话:0554-536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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