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6年版)》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为规范
集中采购范围,发挥集中采购优势,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6 年版)》
印发给你们,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2023 年 10 月 24 日印
发的《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 年版)》(皖财购
〔2023〕1127 号)同时废止。各采购人要按照《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6年版)》,编制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实施计划,严格依法实施
政府采购。各级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行政主管部门
要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加强协调与配合,认真落实各项规定,依法监督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切实维护法律和政策的严肃性。
安徽省财政厅
2025 年 9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