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市直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演出补贴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 2022年度) | |||||||||||
项目名称 | 市直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演出补贴资金 | ||||||||||
主管部门 | 淮南市文化和旅游局 | 实施单位 | 淮南艺术剧院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70 | 70 | 70 | 10 | 100% | 10 | |||||
其中:本年财政拨款 | 70 | 70 | 70 | -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目标1:用于社会公益及指令性演出、艺术精品创作生产等; 目标2:完善文化体制改革,帮助市直文艺院团实现平稳发展。 | 均圆满完成。 | ||||||||||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产 出 指 标 (50分) |
数量指标 | 组织开展文化惠民进基层文艺演出。完成安徽省文旅厅、淮南市委市政府指令性演出活动。围绕重大时间节点,创作主题文艺作品。 | 完成 | 完成 | 10 | 10 | 无 | ||||
质量指标 | 高质量完成演出任务。高质量完成文艺作品创作。 | 完成 | 完成 | 10 | 10 | 无 | |||||
时效指标 | 2022年度 | 完成 | 完成 | 10 | 10 | 无 | |||||
成本指标 | 指标1:灯光、音响、舞台舞美、大屏、服装、道具、交通等费用。 | 完成 | 完成 | 10 | 10 | 无 | |||||
指标2:文艺院团演职人员保障经费。 | 完成 | 完成 | 10 | 10 | 无 | ||||||
效 益 指 标 (30分) |
经济效益 指标 |
本指标不适合此项目。 | - | - | - | - | 无 | ||||
社会效益 指标 |
调动广大文艺院团职工积极性,发挥文艺院团在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艺术发展进程中的作用。 | 完成 | 完成 | 15 | 15 | 无 | |||||
生态效益 指标 |
本指标不适合此项目。 | - | - | - | - | 无 | |||||
可持续影 响指标 |
繁荣淮南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 | 完成 | 完成 | 15 | 15 | 无 | |||||
满意度指标 (10分)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受益对象满意度100% | 完成 | 完成 | 10 | 10 | 无 | ||||
总分 | 100 | 100 | 无 | ||||||||
注:1.一级指标分值统一设置为: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如有特殊情况,上述权重可做适当调整,但加总后应等于100分。各部门根据各项指标重要程度确定三级指标的分值。得分一档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 | |||||||||||
2.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60%(含60%)、60-0%合理确定分值。 | |||||||||||
3.定量指标若为正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全年实际值/年度指标值╳该指标分值;若定量指标为反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年度指标值/全年实际值╳该指标分值;定量指标得分最高不得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 4.评价得分说明:说明全年实际值与年度指标值偏离情况(未达、持平、超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