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权责清单即时动态调整情况表

发布时间:2023-01-09 14:56信息来源:市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调整类型 调整意见及理由 备注
1 行政处罚 对未按时办理点播影院编码、点播院线编码登记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对未按时办理点播影院编码、点播院线编码登记的处罚 《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时办理点播影院编码、点播院线编码登记的;(二)点播影院放映所加入点播院线发行范围之外的影片的;(三)点播院线未按时报送经营数据的;(四)点播影院在同一影厅内开展电影院的电影放映活动的;(五)点播院线未有效履行运营管理职责,致使所辖点播影院出现违法行为的;(六)点播影院、点播院线未按照点播影院技术规范的要求选用计费系统和放映系统设备,放映质量不达标的。
新增 调整意见:新增权力事项
调整理由:根据省新闻出版局最新权责清单要求
对点播影院放映所加入点播院线发行范围之外的影片的处罚
对点播院线未按时报送经营数据的处罚
对点播影院在同一影厅内开展电影院的电影放映活动的处罚
对点播院线未有效履行运营管理职责,致使所辖点播影院出现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点播影院、点播院线未按照点播影院技术规范的要求选用计费系统和放映系统设备,放映质量不达标的处罚
2 其他权力 安徽省广播电视精品专项奖励资金核拨 1.《安徽省广播电视精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皖财教〔2019〕925号)第二条:专项资金由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我省优秀电视剧、广播剧、电视纪录片、电视动画片、广播电视节目(栏目)、网络视听节目和广播电视公益广告等的创作生产和宣传发行等。第八条:省广播电视局每年对专项资金扶持和奖补项目组织申报和评选。拟入选项目需进入省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比对,避免多头重复享受。确认通过后,省广播电视局将资金分配方案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按照预算执行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相关规定,下达专项资金。 第十条:市县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市县广电部门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和绩效监管,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监管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2.省广电局历年关于开展广播电视精品专项资金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都要求,各级广电部门要组织本辖区的申报工作,将本辖区的申报项目材料汇总上报。
3.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安徽省广播电视精品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20〕1588号),省财政部门直接将广播电视精品专项资金下达至市、县。
取消 调整意见:取消权力事项
调整理由:根据广电系统政务服务事项“全省一单”编制工作市、县级标准化清单调整情况
3 行政许可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311项: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实施机关:广电总局)。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66项:“小功率的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
取消 调整意见:取消权力事项
调整理由:根据广电系统政务服务事项“全省一单”编制工作市、县级标准化清单调整情况
4 行政许可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303项: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审批(实施机关:广电总局、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广电总局令第35号)第五条:开办视频点播业务须取得《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第六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分为甲、乙2种。第十二条: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的,应向当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第十条规定的申报材料。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新增 调整意见:新增权力事项
调整理由:根据广电系统政务服务事项“全省一单”编制工作市、县级标准化清单调整情况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 姓  名:

  • 联系方式:

  • *内  容:

  •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