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11-26 15:36 【字体: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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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指导重大考古项目、调查和课题的规划编制与实施工作。指导全市考古和考古出土文物工作,负责协调考古出土文物的移交。承担古遗址、古墓葬保护管理利用工作。拟订文物行政执法督察、案件查处和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文物行政执法督察、文物和博物馆安全防范、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文物违法举报管理和文物安全部门协作。督办文物违法重大案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和督办重大文物犯罪案件和安全事故。协调、指导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和重大项目的规划编制与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按规定承担确定全国、省级、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协调、指导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监督工作。协调开展查扣没收文物的接收工作。指导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拟订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的政策规划、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革命文物资源调查和公布工作。指导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工作。组织革命文物研究、展示和传播工作。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负责人:马允德   5361340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A座34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