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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序恢复旅游景区开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27 08:36作者:产业发展科 来源:市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字体:  】   阅读:
发布日期:2022-04-27 08:36作者:产业发展科
来源:市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阅读:

产业20222


 

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经研究,决定全市旅游景区自4月27日起分批次有序开放,首批恢复开放自然山水和街区类景区。封控区、管控区内景区严禁开放,景区室内场所及宗教场所严禁开放,景区配套餐饮严禁堂食。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压实属地责任。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疫防办,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有序恢复旅游景区开放。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监管和巡查督导,在巡查中,发现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旅游景区要责令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关停。

二、夯实主体责任。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压实旅游景区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恢复开放的旅游景区要做好防控方案、应急预案,做到防范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应急处置到位。

三、落实防控措施。旅游景区接待人数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要严格落实《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1年10月修订版)》文件要求,加强景区内员工健康监测和管理,做好景区公共卫生和场所防控,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严格戴口罩、测体温、查二码、“一米线”管理、强化消杀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外地来淮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旅游景区。

 

附件: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关于印发《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1年10月修订版)》的通知

 

 

 

 

 

淮南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426

 

 

 

 

 

 

 

 

抄:市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八公山风景区管委会

淮文旅产业〔2022〕2号 关于有序恢复旅游景区开放的通知关于有序恢复景区开放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