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
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评选表彰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文旅非遗发〔2023〕123号)和省文化和旅游厅相关通知,依据评选范围和条件对各县区申报材料审核研究,拟推荐寿县文化和旅游局参评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凤台县文化馆李磊参评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个人。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1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淮南市文化和旅游局文化遗产科(0554-5361328)反映。
2024年1月9日
附件:拟推荐人选简要事迹
一、先进集体:寿县文化和旅游局
寿县文化和旅游局是淮南市寿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全县共普查出非遗项目8大类136项,列入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名录59项,其中国家级2项(正阳关抬阁肘阁、八公山豆腐传统制作技艺),省级 9项,市级10项,县级38项,各级非遗项目传承人51人。县级非遗陈列馆一处,省级非遗传习所一处,省级民间文化艺术之乡3次命名(抬搁肘阁、寿州锣鼓、书法)。2018年以来非遗保护传承工作取得多项荣誉:2018年10月,省级非遗项目“紫金砚制作技艺”作品“画龙点睛”被中国工艺美术馆收藏;2019年12月组织省级非遗项目“寿州锣鼓”表演的《淝水流韵》参加第十四届中国民间艺术节并获得最高奖“山花奖”;2019年9月,组织省级非遗项目“寿州锣鼓”表演的《淝水流韵》在“山花绽放 天工江南”首届长三角民间艺术节民间文艺展演活动获得最佳表演团队;2019年12月组织省级非遗项目“寿州大鼓书”表演的《赵匡胤困南塘》参加庆祝改革开放四十周年长三角曲艺精品展演活动,获得“汇善汇美”奖; 2023年9月推荐国家级非遗项目“八公山豆腐制作技艺”研发产品“玛瑙泉牌人参腐乳礼盒”参加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获银奖等。
二、先进个人:李磊
李磊,男,汉族,1982年7月生,中共党员,现任淮南市凤台县文化馆馆长。 1992年考入安徽省艺术学校,凤台分校花鼓灯表演专业学习;1996年毕业进入安徽省凤台县花鼓灯艺术团任主要演员,任业务股长;2012年调入凤台县花鼓灯艺术中专学校任党支部书记、副校长(分管花鼓灯教学及非遗保护);2018年5月调入凤台县文化馆任副馆长(分管非遗保护及群众文化);2022年2月任凤台县文化馆馆长至今。曾参加各类花鼓灯比赛,主要表演的男子集体舞《家乡的红绣球》获第十五届中国人口文化奖歌舞类一等奖、男子集体舞《瞧这帮鼓架子》获全国第十五届“群星奖”(舞蹈)比赛中获群星奖、男子集体舞《瞧这帮鼓架子》获得第六届中国舞蹈“荷花奖”银奖,群舞《春到鼓乡》获得全国“山花奖”鼓舞大赛最高奖“山花大奖”和优秀编导奖,第六届中国民间艺术节金奖等等。2018年进入文化馆工作后,负责非遗保护工作。积极推荐国家、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从田野调查、基层普查着手,普查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深入乡镇社区、基层学校等,开展非遗进社区、非遗进校园等非遗展演展示活动,为凤台县非遗保护传承工作做出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