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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约安徽 向春而行丨淮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第五批市级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淮文旅秘〔2023〕10号)

发布日期:2023-03-30 09:45作者:文化遗产科 来源:市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字体:  】   阅读:
发布日期:2023-03-30 09:45作者:文化遗产科
来源:市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阅读:


淮文旅秘〔2023〕10号

 

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及《安徽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现组织开展淮南市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工作10年及以上),在该领域或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

(二)居住或长期工作在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流布地区,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三)已认定为该项目的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四)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五)积极参与和支持各级文化主管部门组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传播活动。

二、申报范围和名额

重点侧重以下项目申报:

(一)2022年公布,尚未认定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第五批市级非遗名录项目;

(二)前四批中无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三)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

(四)已有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非遗项目,原则上不再推荐申报,确因传承工作的需要,可适当增补,但要从严掌握。

前三个重点关注范围内,每一项目申报数量不超过3人。

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一)目前在该项目领域内存在争议的传承人;

(二)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三)群体性较强,难以确定其代表性的传承人;

(四)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三、推荐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市直属单位向淮南市文化和旅游局推荐本县区或本单位申报市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正式报告,附推荐清单(见附件1);

(二)推荐表: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申请及授权书、县区级专家评审组意见及专家名单、县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市直有关单位的推荐意见等(见附件2);

(三)申报片(具体要求见附件3);

(四)已正式公布的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文件(含名单);

(五)辅助材料:体现有关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成就的证明复印件等方面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及照片(电子版文件名须附文字说明及摄影者或版权所有者的姓名)、音像资料等。

申报材料应突出申报者的精湛技艺。各项内容应如实填写,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入选资格。

四、推荐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个人向县(区)级文旅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二)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可以向所在县区文旅行政管理部门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但应当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并提供具体的推荐材料。

(三)县(区)级文旅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申请材料或推荐材料后,应当组织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结合该项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分布情况,提出推荐名单和审核意见。推荐意见应从技艺特点和水平、代表性和影响力、师承和授徒情况等三方面对申报人进行针对性评价。推荐意见不合格的不进入评审程序。

(四)被推荐传承人为市直属单位的,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将推荐材料直接报送淮南市文化和旅游局。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传承人得以世代相传,加强传承人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因此,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一定要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申报人所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可视情况增加面试等环节,确保申报人的代表性。

(二)做好信息公开,履行告知义务。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同时,对上报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基本信息在县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官方网站或本地区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原则上为5个工作日。

(三)严格审核,保证材料质量。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此次评审,材料审核后无返回修改环节。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推荐意见未针对技艺水平进行分析评价的,一律不进入评审程序。

(四)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须于2023年5月5日前将以下材料通过EMS邮寄至淮南市文化和旅游局:

1.正式申请报告(含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清单)纸质件1份。

2.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及其他辅助材料。一律以A4纸双面印制,一式5份。

3.已正式公布的县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文件(含名单)纸质件1份。

4.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清单、推荐表电子文本(Word格式),申报片和图片等其他辅助材料。请用U盘或光盘存储,随纸质材料一并寄送

凡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以当地邮戳为准)的,不予受理。所有申报材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联系单位:淮南市文化和旅游局文化遗产科 胡银

联系电话:5361333

电子邮箱:hnswhyc@163.com

地  址:淮南市田家庵区和风大街政务中心A座333室

邮  编:232001

特此通知。

 

附件:1.淮南市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清单

2.淮南市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

人推荐表

3.淮南市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

人申报片制作要求 

 

 

 

淮南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3月21日

 


抄送:淮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淮南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3月21日印发               



附件1-淮南市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清单.doc

附件2-淮南市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docx

附件3-淮南市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片制作要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