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24-11-26 15:33
来源:市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阅读:次
拟订文化、文物、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文化、文物、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文物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市级以上水准及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负责人:陈 辉 6678688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A座34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