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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2023年淮南市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实施办法》的通知(淮文旅办〔2023〕6号)

发布日期:2023-03-13 15:00作者:公共服务科 来源:市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字体:  】   阅读:
发布日期:2023-03-13 15:00作者:公共服务科
来源:市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阅读:


淮文旅2023〕6


 

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局属各公共文化免费开放场馆:

为保障2023年全市公共文化免费开放场馆正常运转,现将《2023年淮南市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障资金,全力推进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工作的有序开展。

特此通知。

 

 

    

     2023年21

 

2023年淮南市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实施办法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221260和《淮南市财政局 淮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下达2022年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和农村文化建设中央、省级及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20234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23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以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进公共文化资源整合利用,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着眼于发挥公共文化机构的基本职能作用,坚持设施完善和运行管理并重,规范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机构服务项目和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全面加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纪念馆设施免费开放工作。

二、目标任务

全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纪念馆,健全与其职能相适应的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并免费向群众提供,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所有免费开放场馆实现规章制度健全,服务内容明确,保障机制完善,设施利用率明显提高,形成一批具有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品牌。

三、实施内容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基本内容包括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的免费开放和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的免费提供。其中,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随社会发展、政府财力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增长而发展变化。具体内容如下:

1.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包括:一般阅览室、少儿阅览室、多媒体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报告厅(培训室、综合活动室)、自修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文献资源借阅、检索与咨询、公益性讲座和展览、基层辅导、数字文化服务、流动服务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验证及存包等全部免费。

2.文化馆免费开放包括:多功能厅、展览厅(陈列厅)、宣传廊、辅导培训教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舞蹈(综合)排练室、独立学习室(音乐、书法、美术、曲艺等)、娱乐活动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普及性的文化艺术辅导培训、时政法制科普教育、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公益性展览展示、培训基层队伍和业余文艺骨干、指导民间文化传承和群众文艺作品创作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存包等全部免费。

3. 文化站免费开放包括:多功能厅、展览厅(陈列厅)、辅导培训教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书报刊借阅、时政法制科普教育、群众文艺演出活动、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体育健身、青少年校外活动等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存包等全部免费;与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协同推进,共同做好基层文化服务工作。

4.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包括:常设展厅、临时展厅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开展固定时段的免费讲解以及讲座、宣讲、青少年教育、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免费提供包裹寄存柜、参观路线图、宣传资料等。

四、资金筹措

2023年,全市10个公共图书馆、9个文化馆、91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4个博物馆(纪念馆)全部免费开放。市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补助标准为每馆每年50万元,县(区)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补助标准为每馆每年20万元,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补助标准为每站每年5万元。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按照免费开放运行情况、接待参观人次、服务质量等因素确定补助标准。

市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免费开放所需经费,中央财政按补助标准负担60%,市级财政负担40%;大通区、田家庵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潘集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所需经费,中央财政按补助标准负担60%,其余部分市级财政负担50%,区级财政负担50%;寿县、凤台县、毛集实验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所需经费,中央财政按补助标准负担60%,其余部分省级财政负担50%,县(区)级财政负担50%;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经费在年度考核结束后,由中央、省财政给予补助资金。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构,统筹推进落实。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等部门,形成密切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确保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2.明确职责。坚持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为责任主体,对所属场馆的资金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同时负责场馆的免费开放、制度建设及运营管理养护、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绩效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安排配套资金和项目资金的审核、拨付与管理。

3.加强督导。要依据《安徽省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皖文财〔2017〕66号)和《安徽省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皖文财〔2017〕67号)相关要求,结合日常调研、督查,及时掌握实施进度和成效,督促解决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任务按期完成,使文化惠民工程成为群众欢迎、社会满意的民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