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广新局关于《淮南市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的情况说明
关于《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汇报
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促进文化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我市《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有关起草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59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36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8〕61号)等文件精神,有效衔接我市机构改革工作部署,根据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要求,由原市文广新局牵头起草了《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2月15日,向有关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进行了意见征求,并根据各单位书面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4月19日,经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6月5日,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现提请市委深改委会议审议。
二、制度设计
《意见》共9个部分,第1部分和第2部分为我市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3部分、第4部分、第5部分、第6部分严格依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党政机构改革的新形势,就明确执法适用范围、完善执法监管体制、规范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第7部分、第8部分就强化综合执法保障、健全执法运行机制提出具体要求;第9部分明确此次改革任务落实的相关要求。
三、有关说明
我市《实施意见》与中央和省《实施意见》相比,主要在以下方面作了结合淮南实际的提法和表述。
(一)指导思想方面。依据我市当前决策部署,将“推动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淮南”纳入指导思想之列。
(二)整合文化市场执法职能和执法队伍方面。为确保执法时效性,推进执法重心下移,鼓励寿县、凤台县创新执法监管模式,打通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最后一公里”。
四、决策建议
据了解,省《实施意见》经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后,以省“两办”文件印发。建议我市《实施意见》经市委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后,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以市“两办”文件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