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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关于校外培训致家长的公开信》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9 08:58作者:市场监督管理科 来源:市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字体:  】   阅读:
发布日期:2022-12-19 08:58作者:市场监督管理科
来源:市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阅读:

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科技局、文旅局、体育局,市直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双减”工作要求,2022年以来,国家在严管学科类培训的同时,逐步治理和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双减”决策部署,分类审批监管学科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和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为推动审批工作,实现校外培训机构全部纳入监管平台,切实防范部分机构可能出现的“卷钱跑路”、裁员欠薪等“爆雷冒烟”风险,现要求各地各部门以及各学校结合实际,即日起广泛开展《关于校外培训致家长的公开信》宣传工作。

各学校(幼儿园)要将“公开信”内容列入全体教师会议等进行传达;要通过网站、家校联系群、学校微信公众号等向全体师生、家长宣传。

主管部门单位要通过政府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其他形式有效宣传,确保广大中小学生及家长、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干部职工、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及从业人员全面知晓。

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科技局、文旅局、体育局要公布咨询举报电话,及时会同相关部门调查投诉举报线索,严查违规校外培训行为。

 

附件:《关于校外培训致家长的公开信》

 

 

淮南市教育体育                淮南市科

 

   

淮南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129

 

 

 

 

 

关于校外培训致家长的公开信

家长朋友们:

根据“双减”工作要求,2022年以来,国家在严管学科类培训的同时,逐步治理和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双减”决策部署,分类审批监管学科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和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为保障您和孩子的合法权益,避免违法失范校外培训行为给您带来损失,请提高防范意识,在此温馨提醒各位家长学生:

一要谨慎选择培训机构。合规培训机构必须取得有效证照《办学许可证》或《设立核准书》、《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培训内容、办学地址等须与办学许可证审批项目一致。

请务必知晓:未经主管部门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不得开展培训活动。要避免因资质不全机构或地下“黑机构”被关停取缔带来的风险。

二要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培训前,应与培训机构签订教育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修订版)。对培训服务、培训收费、权利义务、培训退费、违约责任、争议处理,要逐项逐条审阅确认。要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以作为维权凭据。
    三要慎重缴纳培训费用。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机构预收费应全额纳入监管范围,严禁培训机构直接接受个人转账或收取现金。费用全部交至专用监管账户,资金直接转入第三方托管银行,并索要缴费凭证。一次性收费不超过3个月或60课时。学科类培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四要合理安排培训时间。按照规定,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学科类培训机构严禁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