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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艺术、图书、文博、
群文等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09 10:30作者:组织人事科 来源:市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字体:  】   阅读:
发布日期:2020-09-09 10:30作者:组织人事科
来源:市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阅读:

文旅办〔2020〕70号 


各县区(园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各有关部门、局属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文旅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艺术、图书、文博、群文等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文旅发〔2020100号)和淮南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淮人社〔202077)精神现就我市2020年度艺术、图书、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四个系列职称评审、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淮各类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从事艺术、图书、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包括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在淮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安徽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1.申报评审艺术、图书、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系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分别具备皖文人〔2011〕49号、〔2011〕48号、〔2011〕47号、〔2011〕5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条件。

2.申报评审、认定艺术、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分别具备皖文职改〔2003〕188号、皖文职改〔2003〕221号、皖文职改〔2006〕6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条件。

3.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评审,并按新系列(专业)标准条件申报材料。未经转评人员,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时间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职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

4.申报人员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在外地或行业评审取得的,按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规定办理,需填写《申请确认淮南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汇总表》报市人社局重新确认,方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按要求填写有关评审表格。

(二)用人单位审查。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申报的材料、证件进行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请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进行认真核查。并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撰写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入评审表中。

(三)出具委托评审函。市直单位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县属及以下单位,由县(区)人社局出具委托评审函;无主管部门的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新兴业态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四)请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市直相关单位汇总报送材料,不接受个人报送。

四、申报材料

(一)材料具体要求

1.各县区人社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2.破格申报职称人员须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每人4份(其中1份装入资料合订本,其余须A4纸双面打印并单独装订)。破格申报职称人员应在该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字样。

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单位公示证明》按固定格式填报。

5.《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按要求审核盖章,并报送电子版;

6.《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由各县区、市直相关单位按申报正高、副高、中级分别汇总,并报送电子版。

7.《业务自传》1份不少于2000字。内容客观真实,重点介绍任现职以来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专业成果等,并附证明材料,由用人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8.提供职称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材料,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人员还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聘用合同或聘任文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任现职以来存入个人工作档案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用人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10.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业绩、成果、以及作为主要专业技术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团体或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定证书及奖励证书等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11.提供规定数量、具有代表性的论文,原件审核后退回,论文复印件须含所登刊物的封面、目标、正文,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12.著作须提供原件。

13.近期二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2张。

14.评审材料不予退还,请自留底稿。

15.附件材料中关于“毕业时间”“工作时间”“任职时间”“资格时间”“聘任时间”等均须写明年月。

(二)合订本材料装订顺序

1.申报         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封面);

2.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5.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复印件);

6.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7.继续教育学时(复印件);

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9.业务自传;

10.获奖证书、课题结项证书、节目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11.论文(复印件,按出版时间先后顺序装订);

1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13.单位公示证明。

五、其他事项

(一)任职年限。职称任职年限或任职时间均按周年计算。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从聘任之日起算。 

(二)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 

(三)时间截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时间按周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算,以近5年业绩为主。 

(四)职称认定。除博士研究生可初次认定中级职称外,所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不含以考代评人员)均需通过参加评审取得中级以上职称,不再开展直接认定中级职称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规范申报。各地各单位在接收个人申报材料时,要对照标准条件,认真把好初审关,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管理责任制,逐级签字、盖章。上年度评审未通过者,此次未补充新的业绩材料,不予受理。

(二)严格执行诚信承诺、初审公示制度。申报人员须认真填写《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真实准确地提供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出具公示证明。

)关于继续教育。按照有关规定,2016年度以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应不少于72学时,2016年度(含)之后每年应不少于90学时,且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未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相应职称。

)关于援派、扶贫。严格落实好“援疆”“援藏”“援外”“援青”“扶贫”专技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的政策,从今年起援派期为3年的,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别职称。

)关于破格申报。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能力业绩突出,确实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符合相应级别、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破格条件,可不受学历、资历、继续教育条件等限制直接申报职称。破格申报职称的,须经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受理,报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评审。未经上述程序提交评审的,评审结果无效。

(六)关于无主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根据相关规定,对于无主管部门的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新兴业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符合条件的由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受理,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直接向相应系列、级别的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

(七)相关责任。对违反规定程序,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资格;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取消,并提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七、时间安排

(一)申报评定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由各县区文化和旅游局、市直相关单位统一汇总,于9月30日前报市文旅局组织人事科,由市人社局、市文旅局联合审核后报省文旅厅评审,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评定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由各县区文化和旅游局、市直相关单位统一汇总,于10月15日前报市文旅局组织人事科,由市文旅局审核后,会同市人社局统一组织评审,逾期不再受理。

本通知及附件可从市文旅局网站查询、下载,通知未尽事宜按省人社厅、省文旅厅和市人社局相关文件执行。

材料报送地址:市文旅局组织人事科(山南新区政务中心A座3楼348)

联系人:徐刚

联系电话:5361348,6678691

    附件:1.申报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

     2.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5.单位公示证明

     6.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7.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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