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通知公告

淮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通告

发布日期:2020-03-17 08:25作者:李岭 来源:市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字体:  】   阅读:
发布日期:2020-03-17 08:25作者:李岭
来源:市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阅读:

淮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通告

 

根据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关于切实做好入境人员摸排工作的通知》(卫电〔202056号)精神,为严防境外疫情输入扩散,巩固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来之不易的成果,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和入境人员健康安全,现就高效有序做好我市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境外返淮来淮人员,是指近14天来,从境外返淮来淮的淮南籍或目的地为淮南以及在淮驻留、停留的入境人员。

二、对所有入境人员,一律按照有关规定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进行核酸检测初筛。

三、所有拟入境返淮来淮人员及家庭成员(亲属)或工作单位、接待单位,应提前48小时如实向所在社区(村)报告本人、境外亲属、单位职工、接待对象的基本情况、返淮航班、车次、活动轨迹等相关情况,协助做好相关联络跟踪工作。

四、所有境外返淮来淮人员到达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后,应如实填报旅居史,自觉向服务卡点人员报告个人真实情况,自觉配合接站人员做好转运工作。通过其他交通工具进入我市的,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居住地社区(村)报告,并按要求直接进入集中隔离点。

五、所有酒店、宾馆、民宿、网约房、出租房屋等单位(业主),接待人员住宿时,要询问14天内是否有境外旅行史,对有境外旅居史的,不得接待住宿,并立即通报县区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安排至集中隔离点。

六、实施有奖举报制度,凡举报境外返淮来淮人员隐瞒不报、隐匿行踪,未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经核实确定属实,视情节给予举报人500-1000奖励。

七、凡是违反本通告要求,因单位工作落实不力造成迟报、漏报、瞒报、不报境外返淮来淮人员情况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责任。入境返淮来淮人员未按规定主动申报登记、隐瞒旅居史或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妨害传染病防治、危害公共安全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淮南市境外返淮来淮人员违规行为举报电话:市防指办公室6640051,寿县防指办公室4022175,凤台县防指办公室2165992,大通区防指办公室2519353,田家庵区防指办公室2680217,谢家集区防指办公室5616720,八公山区防指办公室5617771,潘集区防指办公室4971271,毛集实验区防指办公室8272364,市经开区防指办公室6801253,市高新区防指办公室6629827

 

 

 

淮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

202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