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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广新局关于《淮南市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征求意见函

调查状态:已截止 征集时间:2019-02-15 00:00 截止日期:2019-02-28 00:00

市文广新局关于《淮南市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

征求意见函



市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主要领导指示精神,由市文广新局牵头起草了《淮南市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征求贵单位意见,请于2月18日(周一)下午下班前,将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反馈至市文广新局办公室。无意见也请书面反馈。

联系人:王祥生,电话(传真):6644736




2019年2月15


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

实施意见

(代拟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59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36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发〔2018〕61号)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建立健全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适应现代文化和旅游业发展需要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维护各类文化市场包括旅游市场秩序,推动创新型文化强市和旅游强市建设,推动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淮南。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贯穿改革各方面和全过程。

坚持优化协同高效。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减少执法层级,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建立上下贯通、运行顺畅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运行体系。

坚持全面依法行政。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和强化法治,着力破解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中的体制机制障碍,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推进相关政策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推动改革与法制相统一、相促进。

坚持权责一致。厘清综合执法队伍和行政管理部门关系,整合文化和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行政管理部门市场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能,由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统一行使。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坚持统筹协调。注重与市县机构改革相关任务相衔接,及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强改革政策措施的相互衔接,确保协同推进、平稳过渡。

三、整合文化市场执法职能和执法队伍

市县两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行政执法职责,并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由市、县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管理并以部门名义实施执法。市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履行全市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职能。鼓励市本级和寿县、凤台县将文化市场相近领域的执法职责和队伍整合划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已经在更大范围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的,可继续探索。按照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的要求,组建市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在特别有需要及偏远或交通不便的潘集区、毛集实验区实行以区为主的执法体制。

市本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名称统一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寿县、凤台县统一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潘集区、毛集实验区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具体落实形式,压实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履行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和加强队伍建设的责任,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对经济发达、城镇化水平较高的乡镇,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可根据需要和条件,通过法定程序委托乡镇政府行使部分文化市场执法权。鼓励各县区创新执法模式,打通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最后一公里”。在乡镇探索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建立乡镇综合检查与县级专业执法协调配合机制。

四、逐步规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人员编制

文化市场执法监管关系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应充分考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从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及推动旅游业大发展的高度,在明确执法机构和人员划转认定标准和程序基础上,按照统一规范管理的方向和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结合本地执法任务量、辖区范围、执法对象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编制安排,探索建立体现行政执法特点的编制管理方式,确保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按照新增职能,明确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三定方案》,增设相应执法科室,分别设置文化娱乐、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络文化、旅游(文物)等执法业务科室和综合科、信息法规科。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涉及的不同性质编制问题,目前保持现状,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加以规范。

五、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严把人员进口关,严禁将不符合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范要求的人员划入综合执法队伍,严禁挤占、挪用本应用于公益服务的事业编制。全面清理规范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对干部职工工作和福利待遇作出妥善安排,不搞断崖式的精简分流人员。现有使用公益类事业编制的人员,由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连人带编统筹用于解决文化宣传等相关领域用人用编需求。坚持凡进必考,严禁借队伍整合组建之际转干部身份。严格实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切实加强人员招录、使用和考核管理,实行全链条全周期的规范管理。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健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培训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落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标准规范,加强队容风纪管理,严格廉政纪律。全面落实综合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强化文化市场执法监督。

六、健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制度机制

及时配套完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法规,提高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法治化水平。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实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并依法及时动态调整。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一律取消,对长期未发生且无实施必要、交叉重复的要大力清理,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切实防止执法扰民。对涉及的相关法规规章及时进行清理修订。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要使用统一的执法文书和执法证件规范执法。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举报办理、交叉检查、随机抽查、案件督办、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流程。

积极探索与相关部门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推动相关领域综合监管机制创新发展并形成合力,完善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县区之间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制度,提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效能。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完善宣传、文化和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文联作协等共享信息工作机制,为宣传文化领域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的社会化、信息化管理提供有力支撑。

七、强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保障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的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相关经费保障。市财政要确保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日常办公经费足额到位的同时,增加文化市场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执法办案、装备配置及日常维护等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90万元。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有关统一执法制式服装、标志和执法执勤用车配备,按中央统一规定执行。从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在编在职人员,应当在执行公务时穿着统一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的采购、配发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由同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制式服装制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市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据实际工作需要,由市财政配备4台执法车辆,县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配备执法车辆,保证文化市场日常巡查、执法办案、专项行动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强化执法人员保障,完善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文化执法人员比照公安等部门警检法专项津贴,由同级财政部门给予专门津贴。一线执法人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鼓励探索通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高职业伤害保障水平。推广应用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采用移动执法、电子案卷等手段,提升综合执法效能。

八、健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运行机制

加强协作配合,互相通报行政许可、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专项整治行动等信息,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分工负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开展执法工作,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负责落实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扫黄打非”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和任务。必要时,上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可以调用下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的执法人员。

九、加强组织实施

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要全面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将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纳入机构改革统筹考虑,在落实机构改革方案中作出具体安排,加紧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的整合组建。继续落实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20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7〕1号)、《中共淮南市委办公室、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淮办发〔2017〕29号)明确的各项改革任务和政策要求,做好政策衔接,确保改革落实落地。市县两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在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确保各类文化市场包括旅游市场秩序规范。市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加强对县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指导。

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和调整交流干部,严肃财经纪律,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改革氛围,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